一、曼尼托巴省商业移民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士可以申请曼尼托巴省提名计划商业移民:
1)个人净资产不低于250,000元加币
2)在曼尼托巴省的投资额不低于150,000元加币
3)具有经营企业的经验,或者具有在成功企业的高层从事管理工作的经验
4)到曼尼托巴省进行过商务考察
5)在曼尼托巴省政府的账户中存入75,000元加币的保证金,以保证会在曼尼托巴投资建立或购买一个企业。通常情况下,这笔保证金会在申请人在Manitoba省建立或购买了一个企业后,如数退还
6)必须在曼尼托巴省生活、工作
二、曼尼托巴省技术移民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士可以申请曼尼托巴省提名计划技术移民:
1)能证明自己有能力在到达曼尼托巴省后能在很短时间找到工作,因此要提供工作、经验、语言能力、职业资格等证明
2)如果申请人的职业属于曼尼托巴省职业列表中的,要达到列表中的水平
3)通过曼尼托巴省对申请人定居能力和移民真正意图的评估
4)定居财产数额达到要求,主申请人10,000元加币,其他家庭成员每人2,000元加币
三、曼尼托巴省自雇移民
这个计划是为了帮助发展曼尼托巴省农村的经济以及增加当地社会的人口。此计划希望每年可以吸引50到100个新移民到曼尼托巴省。
在此计划中,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40岁以下; 2)有经营农场的经验,是农场的所有者或者具有经营农场所必需的管理能力; 3)为该农业经营的投资额应不低于15万加元; 4)个人所必需的净资产(落地后)应不低于15万加元; 5)申请人应证明其总收入在纳税前应不低于35000加元,总收入包括经营农场的收入与非经营农场的收入。其中,非经营农场时的收入可以是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被雇佣收入以及他们从事其它类别的商业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6)曼尼托巴省将为这些新移民提供一份指导计划以帮助他们建立农场; 7)申请人自落地之日起有两年内应找到并完成该农场的购买; 8)如同商业计划一样,在完成该申请之前,申请人若到曼尼托巴省进行考察,则须缴纳75000加元的抵押金;
该项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吸引年轻农场主来到曼尼托巴省,正如曼尼托巴大多数的农场一样,曼尼托巴省承认他们可以有来自非农场经营的收入。此项计划主要面向那些过去曾有过经营农场经验、有能力并愿意在曼尼托巴省购买农场的人群,他们可以很自然的融入曼尼托巴省的农场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