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士可以申请联邦投资移民:
1、在递交申请前的5年时间里,申请人必须有至少2年的从商经验。
“从商经验”指的是:
(1)申请人必须经营一家合格的企业,并在该企业里有一定的投资,或
(2)申请人在一家企业里管理过5个以上人员,或
(3)有一年经营企业和一年管理5个以上人员的经验
“合格企业”指的是能够满足下列四种条件之中的两种条件的企业:
(1)申请人在企业里的投资比例乘以该企业中全日制员工的人数,应当等于或者大于每年相当于两个全日制员工的数额
(2)申请人在企业里的投资比例乘以企业每年的销售额,应当等于或者大于500,000元加币
(3)申请人在企业里的投资比例乘以本年度企业的净收入,应当等于或者大于50,000元加币
(4)申请人的投资比例乘以企业年终的净资产,应当等于或者大于125,000元加币
2、申请人及其配偶通过合法方式积累的净资产必须在800,000元加币以上
“合法方式”指的是:
申请人的净资产中不应有任何部分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如果申请人实际上的净资产与申请人的实际收入有偏差,申请人应该提供证据加以说明。
3、申请人必须在加拿大投资400,000加币
投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400,000元加币全部由申请人出资,由加拿大移民部管理。5年后,申请人所投资的400,000元加币由移民部全部退还申请人,但不计利息。
另一种是申请人出资一部分,余额由律师协助从银行贷款。5年后,申请人的出资部分因偿还贷款而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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