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利华律师联邦法院胜诉
日期:2009-02-02
包利华律师联邦法院胜诉:在“张丹起诉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部长 (Zhang Dan v. Minister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一案中,包律师作为申请人的律师,对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移民处拒绝张丹的移民申请的决定提出质疑,并在移民处拒绝更改其决定的情况下将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部长诉至加拿大联邦法院。
申请人于2008年4月18日收到移民处日期为4月7日的拒签信,包律师在申请人收到拒签信的当日做出回应,指出移民处在拒绝申请人的申请时违背了相关的移民法法律,并要求移民处更改所做出的决定。在包律师于5月28日收到的移民处日期为5月13日的信函中,移民处拒绝了包律师的要求。包律师次日向联邦法院提出立案申请( 附件1.rar),随后以书面形式对立案申请的法律依据进行了陈述(附件2.rar),要求法院判决移民处决定无效。此立案申请受到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部长的律师 玛丽亚. 卜格斯(Maria Burgos)的反对,卜格斯律师于7月23日至函联邦法院,详细列举了反对立案申请的法律观点(附件3.rar)。包律师于8月1日致函法院(附件4.rar),指出卜格斯律师的观点缺乏法律依据。
联邦法院法官迈克斯. 泰特勃姆 (Max Teitelbaum) 于9月26日批准了包律师的立案请求(附件5.rar),同时要求包律师与卜格斯律师于12月17日出庭进行口头辩论。在听取了双方辩论之后,泰特勃姆法官于2009年1月30日正式做出裁决,判决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部长败诉(附件6.rar)。
相关信息请见包律师近期将在“律师视点”中对此案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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