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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力市场意见书的规定将发生变化
日期:2008-12-22
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对申请“劳动力市场意见书 Labor Market Opinion, 简称 LMO”的人士的职业方面的要求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对上述人士的雇主的要求:这些雇主必须在全国就业数据库中刊登不少于14个工作日的广告。在此之前,申请LMO的人士必须是就业地所急需的职业 Occupations Under Pressure。详情请致电包利华律师,6569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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