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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加拿大公民将可能失去其公民身份
日期:2007-03-29

如果你于1977214以后出生于加拿大本土以外,并且你的父母也出生于加拿大本土以外,那么,即使你及你的父母均为加拿大公民,你年满28岁时也有可能失去加拿大公民的身份,这是本公司从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获得的最新消息。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你必须按照1977年公民身份法案的第8章规定,在加拿大登记一个居民身份,并且对公民身份进行再申请,在申请生效之前,必须在加拿大居住至少满一年的时间,或者与加拿大建立一个实质性的联系。如果没有再申请的话,你将失去加拿大公民的身份。

 

根据该法案的规定,如果你的身份证是加拿大政府200711以后颁发的,在28岁之前,你要进行保持公民身份的申请,如果申请成功,政府将颁发给你一张终身有效的公民身份证以及一张公民身份保持证书。

 

如果你的身份证是加拿大政府200711之前颁发的,28岁之前也应当进行保持公民身份的申请。当然,你也可以申请另外一张注明有效期的公民身分证,但要想获得稳固的加拿大公民身份,你还是要申请公民身份保持证书,这两份证书的申请程序是完全不同的。

 

要想了解再申请的具体程序,可直接致电010-6569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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