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尼托巴省自雇移民的申请条件
日期:2007-03-09
这个计划是为了帮助发展曼尼托巴省农村的经济以及增加当地社会的人口。此计划希望每年可以吸引50到100个新移民到曼尼托巴省。
在此计划中,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40岁以下;
2)有经营农场的经验,是农场的所有者或者具有经营农场所必需的管理能力;
3)为该农业经营的投资额应不低于15万加元;
4)个人所必需的净资产(落地后)应不低于15万加元;
5)申请人应证明其总收入在纳税前应不低于35000加元,总收入包括经营农场的收入与非经营农场的收入。其中,非经营农场时的收入可以是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被雇佣收入以及他们从事其它类别的商业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6)曼尼托巴省将为这些新移民提供一份指导计划以帮助他们建立农场;
7)申请人自落地之日起有两年内应找到并完成该农场的购买;
8)如同商业计划一样,在完成该申请之前,申请人若到曼尼托巴省进行考察,则须缴纳75000加元的抵押金;
该项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吸引年轻农场主来到曼尼托巴省,正如曼尼托巴大多数的农场一样,曼尼托巴省承认他们可以有来自非农场经营的收入。此项计划主要面向那些过去曾有过经营农场经验、有能力并愿意在曼尼托巴省购买农场的人群,他们可以很自然的融入曼尼托巴省的农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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